何時申請
入境處一般接受在現有合約屆滿前八個星期內,申請與同一僱主續約。切勿拖延:如合約及外傭的准許逗留期限均已屆滿,申請將不獲接納。文件齊備後,一般約十個工作天完成。
所需文件
- 外傭簽署的 ID 988A 表格,以及僱主簽署的 ID 988B 表格;
- 新的標準僱傭合約(ID 407)正本,須由入境處索取,不能下載;
- 外傭護照相關頁的副本:個人資料頁、最近的簽證及最近的入境或延期標籤;
- 僱主的經濟能力及住址證明;如家庭入息仍然達每名外傭每月最少 HK$15,000 而住址不變,可無須提交,但入境處仍可要求補交。
申請方法
可經 GovHK 網上申請、郵寄、投遞箱或親身遞交。如網上申請,領取新簽證標籤時會核對合約正本。
新合約的工資
續約即簽署新合約。新合約的最低工資,以簽署當日生效的水平為準——因此在新工資水平生效後簽署的續約合約,須支付最少新的水平。
兩份合約之間的回鄉假期
新合約開始前,外傭須回鄉最少七天,按合約列明為有薪或無薪,並且不計入年假;僱主須支付來回機票。如雙方同意,可申請延期逗留最多一年以押後回鄉假期,但外傭必須在該年內回鄉。
與本國政府的額外手續
菲律賓籍外傭須把新合約交香港菲律賓移民工人辦事處(Migrant Workers Office)核實,印尼籍外傭則須由印尼總領事館認證。有關要求及收費會有變動,預約前請先向他們查詢最新清單。
本文以淺白文字解釋法例,並非法律意見 — 請向勞工處確認,電話 2717 1771。
資料來源
- Immigration Department — foreign domestic helpers
- Immigration Department — Guidebook for the Employment of Domestic Helpers from Abroad, ID(E) 969
- Labour Department — Practical Guide for Employment of Foreign Domestic Helpers
更新於 2026年9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