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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南 · 僱主 · 閱讀約 5 分鐘

首次聘請外傭:香港法例對僱主的要求

聘請外籍家庭傭工,就是按香港法例聘用一名僱員,並以政府的標準合約訂明最低要求。以下逐步說明首次聘請的僱主需要知道甚麼。

開始之前

每聘請一名外傭,家庭每月收入須最少 HK$15,000,或有足夠資產應付整份兩年合約。你可以直接聘請,例如透過廣告或朋友介紹,亦可經職業介紹所聘請。如使用中介,請在勞工處的登記冊核實其牌照:中介向外傭收取的佣金最多為首月工資的 10%,而且絕不可從工資中扣除。

合約及簽證

你和外傭須簽署標準僱傭合約(ID 407),並向入境處為她申請工作簽證。合約為期兩年,任何私人協議都不可以給她低於合約的待遇——包括較低的工資,即使她同意也不可以。

僱主須支付的項目

  • 現時簽署的合約,每月工資最少 HK$5,220,須於每個工資期完結後七天內支付;
  • 免費膳食,或每月最少 HK$1,236 的膳食津貼;
  • 受僱期間的免費醫療,不論疾病是否因工作引起;
  • 合約開始時來港及完結時回鄉的旅費,另加每日旅費津貼;
  • 法例規定的僱員補償保險。

居住及工作地點

在整個合約期內,她須在合約列明的地址居住和工作,並獲提供合適的住宿及合理私隱。她只在那裡為你的家庭做家務:要求她在其他地址或為其他人工作,會違反她的簽證條件。合約亦把清潔窗戶外側限於嚴格的安全條件,不符合時她可以拒絕。

休息及假期

  • 每七天最少一個連續 24 小時的休息日;
  • 所有法定假日,絕不可以用金錢代替;
  • 每工作滿 12 個月有薪年假,由每年 7 天逐步增至 14 天;
  • 有薪病假,以及懷孕時的生育保障。

毋須支付的項目

  • 強積金:家務僱員不在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之內。
  • 徵費:向外傭僱主徵收的僱員再培訓徵款已於 2013 年取消。

保存每次付款的紀錄

盡量以銀行轉賬或轉數快出糧,並請她以書面確認每次收款:勞工處建議這樣做,可以在分歧出現前就把事情講清楚。Kaia 一按即可做到,而且免費:她發出請求,你用自己的銀行付款,雙方確認。

本文以淺白文字解釋法例,並非法律意見 — 請向勞工處確認,電話 2717 1771。

資料來源

更新於 2026年9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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