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假
你可享有連續 14 星期的產假。請通知僱主你已懷孕,並提交列明預產期的醫生證明書。
產假薪酬
如你在產假開始前已受僱於該僱主最少 40 星期,產假薪酬按你平均每日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。政府會向僱主發還部分款項,所以不會全部由家庭承擔。
不可因懷孕而被解僱
你一旦通知僱主懷孕,由當天起直至產假結束,除非犯了嚴重過失,否則僱主不得解僱你。違例的僱主可被檢控,並須向你支付補償。
產前檢查
為產前檢查而放的假計作病假日,只要有證明書,即使只放一天亦可獲發薪酬。
本文以淺白文字解釋法例,並非法律意見 — 請向勞工處確認,電話 2717 1771。
資料來源
更新於 2026年9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