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薪病假日會累積
在首 12 個月內,你每工作滿一個月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日,其後每月 4 天。只要你繼續為同一僱主工作,病假日便會一直累積,最多 120 天。
病假何時有薪
- 病假連續最少四天(產前檢查即使只有一天亦計算在內);
- 你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;
- 你有醫生證明書。
可得多少
疾病津貼為每天平均每日工資的五分之四,最遲須在下一個發薪日支付。
免費醫療
你的標準僱傭合約列明,你在香港工作期間,僱主須提供免費醫療:包括看醫生、住院及緊急牙科治療。你不應自行支付這些費用。
放病假期間被解僱
你在放有薪病假期間,除非犯了嚴重過失,否則僱主不得解僱你。
本文以淺白文字解釋法例,並非法律意見 — 請向勞工處確認,電話 2717 1771。
資料來源
更新於 2026年9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