甚麼才算休息日
休息日是連續最少 24 小時。這段時間屬於你:你可以離開僱主的住所。被要求「隨時候命」,或出門前先做完家務,都會佔用你的休息日。
由誰決定哪一天
休息日由僱主安排,通常是星期日,並須在每月開始前通知你。如雙方同意,休息日可改在同一個月內該休息日之前的另一天,或在該休息日之後 30 天內補回。
如被要求工作
除非真正遇上緊急情況,僱主不得強迫你在休息日工作。你可以自願工作,但該天必須補回:在 30 天內給予代替的休息日,而僱主須在你工作當日起計 48 小時內通知你有關安排。以金錢代替休息日是不容許的。
罰則
僱主如沒有給予休息日,或強迫你在休息日工作,可被檢控,最高罰款 HK$50,000。
本文以淺白文字解釋法例,並非法律意見 — 請向勞工處確認,電話 2717 1771。
資料來源
更新於 2026年9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