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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南 · 終止合約 · 閱讀約 5 分鐘

外傭被解僱:可得到甚麼補償?

如果你的合約提早終止 — 無論是哪一方終止 — 你都有應得的款項,也有一些日期必須知道。以下逐步說明你應得甚麼、應該怎樣做。

通知期

任何一方都可以書面給予一個月通知,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,以終止合約。如果僱主沒有給予通知便終止合約,須向你支付該一個月的工資。

你應得的款項

  • 直至最後工作日的工資;
  • 代通知金(如你沒有獲得通知);
  • 已賺取但未放取的年假薪酬;
  • 免費回鄉機票,以及每天 HK$100 的旅程津貼;
  •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(如符合資格,請參閱我們的指南)。

何時必須支付

合約終止時所欠的款項必須在七天內支付。僱主如逾期支付,須向你支付利息。

14 天

合約終止後,你通常可以在香港逗留最多 14 天,或直至你的准許逗留期限屆滿,以較早者為準。你可以在這段時間內尋找新僱主。你和僱主都必須在七天內通知入境處合約已經終止。

如果沒有收到款項

請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。服務免費,他們會協助雙方達成和解。請帶備你的合約、任何終止合約的信件,以及你所有的糧單或銀行紀錄。

本文以淺白文字解釋法例,並非法律意見 — 請向勞工處確認,電話 2717 1771。

資料來源

更新於 2026年9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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