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誰負責
僱主負責你返回合約所列原居地的旅費——合約期滿時如此,提早終止時同樣如此,不論由誰終止。當初送你來香港的機票,也是僱主的責任。這寫在每位外傭與僱主都簽署的標準僱傭合約內,任何私下協議都不能取消。
機票以外的津貼
除了旅費本身,你還應得每日 HK$100 的膳食及旅費津貼,按旅程日數計算。大部分返鄉旅程為一日,所以大部分外傭可得一日;若路線較長、需要轉機,則按日數增加。
何時要付
合約結束時所欠的一切,須在你最後工作日起計七日內付清。僱主可以代你買機票而不是把錢交給你,但不應讓你自己先買票、再等人還錢。
機票去哪裡
旅費是送你回原居地,而不是當周最便宜的任何地方。僱主可以選擇最經濟的路線,所以要有轉機而非直航的心理準備,航空公司也未必由你選。這是容許的;把你送去原居地以外的地方則不容許。
行李是缺口
合約完全沒有提及行李,所以那張機票容許多少,你就只能帶多少——而最便宜的票價往往只准很少的託運行李。在買票之前先問清楚限額,額外的安排要寫下來,並保留訂票確認。這是最後一天最常爭執的事,也是法例不會替你解決的事。
如果機票沒有着落
去勞工處勞資關係科,而且要在離開香港之前去,趁文件和人都還在。服務免費,協助雙方達成和解,也不需要律師。帶上你的合約、如有發出的終止通知書,以及已付款項的紀錄。
本文以淺白文字解釋法例,並非法律意見 — 請向勞工處確認,電話 2717 1771。
資料來源
- Labour Department — 外籍家庭傭工
- Labour Department — Concise Guide to the Employment Ordinance
- Labour Department — Practical Guide for Employment of Foreign Domestic Helpers
更新於 2026年9月23日